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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年4月16日  海口刑事律师   http://www.bjzdxsajls.cn/

  李稷平律师,海口刑辩律师,现执业于.,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理性看待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

一、关于控制功能

在废除死刑成为世界范围内发展趋势的时代背景下,面对我国较多适用死刑的司法现实,越来越多的国人开始理性反思死刑的价值,并提出控制死刑的学术主张乃至立法建议。这无疑是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的。令人遗憾的是,我国虽然一直宣示“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然而立法却走着扩张死刑的道路。面对1997年刑法在1979年刑法基础上大幅度增加适用死刑的条文和罪名的立法情势,学者们一度深感无奈和绝望。然而,当司法方式摆脱立法羁绊成为限制死刑的活的方式被挖掘出来时,人们开始兴奋起来。因为立法条文只是纸上的法律,而司法是实际适用法律的实践,是将纸面的法律条文变为法律现实的桥梁,而通过这一桥梁无疑可以达到实际控制死刑的目的。而许多力主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的人们,就是期望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集中地控制死刑的适用数量。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死刑复核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建国后出于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死刑复核权曾一度授权给各省及军事法院、新疆建设兵团法院。


文章来源: 海口刑事律师
律师: 李稷平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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