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稷平律师,海口刑辩律师,现执业于.,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贩毒减轻处罚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很多,比如未成年、未遂、自首、立功等。对于减轻处罚,刑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
二、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2.未遂犯;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4.自首;5.立功。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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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2.预备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从犯。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4.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5.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2.避险过当;3.胁从犯;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人无完人在这个世界上每个人人都会有缺点,但是只要改过自新国家也是可以接受的。贩毒吸毒在中国也是极大的犯罪的,但是只要自己诚心改过,或者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的立功表现,都是可以进行减刑的,但是减刑也是会有一定的限度。
一、贩毒多少会判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另外,各省有更为具体的量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如遇到此类情形,建议将具体的情况向律师咨询,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
二、贩毒构成犯罪有可能判缓刑吗
《刑法》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
由此可见,情节一般没有严重情节可以判处缓刑。
三、教唆未成年人贩毒怎么处理
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雇佣孕妇、哺乳期妇女、急性传染病人、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等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的突出问题。对利用、教唆特定人员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指挥和教唆者,要依法严厉打击,该判处重刑直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对于被利用、被诱骗参与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员,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时候,需要看行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还进行买卖交易,此时不要求明确的知道贩卖的是哪一种毒品,同时对贩卖毒品的数量也没有要求,就可以以贩毒罪论处。但在之后判刑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当然毒品种类和克数也是考虑的因素之一。